
黄金杰、双有秀贩卖毒品、何树兰窝藏毒品、毒赃案
来源: 作者: 时间:2013-06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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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公诉机关保山市人民检察院。
上诉人(原审被告人)黄金杰,曾用名黄金结,男,1964年4月20日2008年4月9日4月30日
辩护人韦家智,广西东晖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原审被告人双有秀,女,1957年4月29日2008年4月9日4月30日
原审被告人何树兰,女,1983年1月11日2008年4月10日4月30日
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黄金杰、双有秀犯贩卖毒品罪,何树兰犯窝藏毒品、毒赃罪一案,于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作出(2008)保中刑初字第被逮捕。现押于保山市隆阳区看守所。被刑事拘留,同年生于云南省龙陵县,汉族,初中文化,农民。因本案于被逮捕。现押于保山市隆阳区看守所。被刑事拘留,同年生于云南省龙陵县,汉族,文盲,农民。因本案于被逮捕。现押于保山市隆阳区看守所。被刑事拘留,同年生于广西省田东县,壮族,小学文化,无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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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介: 燕薪律师,男,汉族,硕士,北京来硕事务所主任,执业证号:11101200510330274。 刑事律师团执业理念: 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曾... [详细]